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的計算公式:
$$ \frac{Q _c}{c _m}=\frac {1}{A}(BL^c+0.25r^2)^{0.50} L^D $$
式中:
Qc---工業企業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量可以達到的控制水平,kg?h-1;
cm---標準濃度限值,mg/m3;
A,B,c,D---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系數,無因次,根據工業企業所在地區近五年平均風速及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源構成類別,從"查看說明"中查取;
L---工業企業所需衛生防護距離,m;
r---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源所在生產單元的等效半徑,m。根據該生產單元占地面積S(m2)計算,\(r=(S/π)^{0.5}\);
注:Qc是指同類企業中生的工藝流程合理,生產管理與設備維護處于先進水平的工業企業,在正常運行時的無組織排放量。
當式中的L值在兩級間時,取偏寬的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