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含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其中大陸地區地級行政區有-個地級市、-個地區、-個自治州、-個盟
縣級行政區有-個市轄區、-個縣級市、-個縣、-個自治縣、-個旗、-個自治旗、-個特區、-個林區
行政區劃就是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國土和政治、行政權力的劃分。一般說來,行政區劃是以在不同區域內,為全面實現地方國家機構能順利實現各種職能而建立的不同級別政權機構作為標志。行政區劃的層級與一個國家的中央地方關系模式、國土面積的大小、政府與公眾的關系狀況等因素有關。
行政區劃代碼,也稱行政代碼,它是國家行政機關的識別符號,一般執行兩項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2007)和《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10114-2003)。由9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相當于機關單位的身份號碼。按照國務院《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規定,行政區劃代碼由民政部門確定、發布。該標準對我國縣以上行政區劃的代碼做了規定,用六位阿拉伯數字分層次代表我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州、盟)、縣(區、市、旗)的名稱。代碼從左至右的含義是: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區、自治州、盟及國家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的匯總碼)。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轄市;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01-20表示市轄區或地區(自治州、盟)轄縣級市;21-70表示縣(旗);81-99表示省直轄縣級市;71-80表示工業園區或者經濟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