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收入金額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以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的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一、征收范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的利息。按稅法規定,個人購買國債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免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是指個人擁有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對每股發給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業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的叫紅利。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除另有規定外,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三、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每次收入額 × 20%
四、關于"次"的認定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的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